台北市林姓男子2013年底,约了18岁正妹网友A女逛夜市,却将对方载去摩铁性侵,法官判处林3年10个月徒刑定谳,民事部分,日前判准林男合计需赔偿50万元。
《苹果日报》报导,33岁的林男于2013年约18岁A女逛士林夜市,到了之后却说要去阳明山看夜景,A女拒绝后,林男却将她载往北市承德路一间摩铁,强行逞2次兽慾。事后A女请友人陪她报警,林男则辩称A女过程中没有求救,还说想跟她当情人、炮友。对此A女表示,当时情绪崩溃,只想赶紧回家。
报导指出,2014年时一审判决林男3年10个月刑期,二审却认为A女可能是因为被林男说下体臭,愤而指控对方,还说A女过程中都没有求救,不合常理,改判无罪。最高法院推翻二审无罪判决发回更审,更一审则判3年10个月徒刑,2018年全案定谳。